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流程
1、全面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系统一体化平台通过单位类型、缴费、裁员率等数据初步筛选比对出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名单并分发至各级经办机构。
2、核查参保单位是否有失业保险欠费。经办机构核查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稳岗返还。
3、核查参保单位裁员率。单位裁员率可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两种方式计算出的数值取较低者作为单位裁员率。其中,对于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计算出裁员率低于5.5%的单位,还需满足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不超过单位参保职工总数的20%,才可享受稳岗返还。
4、核查剔除严重失信单位、环保黑名单、市场监管黑名单单位。
5、惠企政策经局党组会通过并公示。对稳岗位返还的单位、返还金额向局党组会汇报,经局党组会通过,再在东安新闻网上进行公示。
6、经办机构通过一体化系统平台发放至各相关单位的对公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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