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2024年2月修订) | ||||
序号 | 学段 | 资助项目 | 享受标准 | 享受对象 |
1 | 学前 教育 |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简称学前教育入园补助) | 500元/每生每期 |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低保边缘幼儿、支出型困难家庭幼儿、其他低收入家庭幼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非普惠性幼儿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由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基础标准同等资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不能使用上级财政资金)。 |
2 | 义务 教育 |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生活补助(简称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
寄宿生: 625元/每生每期(小学);750元/每生每期(初中); 非寄宿生:312.5元/每生每期(小学);375元/每生每期(初中)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就读、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根据乡村振兴考核要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五类学生”要全覆盖〔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3 | 普通 高中 |
免学杂费 | 1000元/每生每期(省示范性高中);800元/每生每期(其他高中)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不包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上四类学生身份已事先核定的,每学期开学时直接减免学杂费。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1000元/每生每期(可分2档或3档发放,最高档1500元每生每期、最低档500元每生每期)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并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 ||
免教科书费 (省级项目) |
按相应年级教材实际费用减免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不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核定身份后直接免收。 | ||
4 | 职业 教育 |
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奖学金 |
6000元/每生每年 | 主要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对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要表现特别优秀。另外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2)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本年级同一专业前5%但达到前30%(含30%),且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所在年级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1200元/每生每期 | 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我市城区均被划为县镇,因此,市内公、民办中职学校全体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民办中职学校从物价主管部门所备案的应收学费中减免1200元/每生每学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平均1000元/每生每期(可分为2-3档) | 享受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年制中职学生可享受3个学期国家助学金,3年制及以上中职学生按照学制减1年期限享受国家助学金。属于应享受助学金年级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范围;非涉农非连片特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5%比例评定,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 | ||
※雨露计划 (中职学历教育补助) |
1500元/每生每期 | 中职、高职、技师学院在籍在校就读的本市脱贫家庭子女(包含监测对象)。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由户籍地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审核、发放,学籍地职业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配合落实在籍在校证明工作。 | ||
5 | 高等 教育 (与永州市、县相关项目) |
滋蕙计划(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补助) | 500元/人(省内院校) 1000元/人(省外院校) |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原则上到学籍地所在县市区或市直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申请,按各地各校正式公告、通知办理,申报截止日结束后不再受理)。 ※本项目为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的社会公益性资助项目。 |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 本专科生最高可贷款16000元(每生每学年),研究生最高可贷款20000元(每生每学年),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贷款学生,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承诺家庭困难情况属实的大学新生(在校大学生)均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部门申请助学贷款,首次贷款需现场办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需到场),续贷可网上办理。 |
||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 资金 |
具体标准由各地参照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自主确定 | 全部用于资助湖南省内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不含部属高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包括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学生和研究生。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省级项目) |
博士生10000元/每生每年、研究生8000元/每生每年、本科生5000元/每生每年、高职高专生3500元/每生每年 | 对自愿到我市脱贫地区(新田、江华、宁远、双牌、江永等5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湖南省内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连续资助3年。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市脱贫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未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参照执行。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签订基层单位就业协议后,可向就业地区的学生资助部门进行申报。 |
||
说明:1.以上学生资助政策(雨露计划中职学历教育补助除外)为永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执行的项目,主要依据为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3月2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学前)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8月31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及其他相关通知文件。2.根据学籍地资助原则,在籍在校学生才能按规定享受资助(包含已注册学籍、送教上门的的残疾学生),已核定为休学、退学和辍学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对于中职学校未读满半个学期退学、辍学、休学的学生,视为放弃享受本学期国家助学金。3.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2023年9月13日印发),生源地助学贷款自2023年9月13日起提高贷款标准。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