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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雷竞技官网入口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2024-12-05 14:35
  • 来源: 东安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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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雷竞技官网入口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调整、提高、改革、创新的方针,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为重点,以改革教育体系和教师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敬业奉献、敢于创新的教师队伍。根据《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临聘工作人员。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业道德建设

第三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革,在改革中自觉地经受锻炼和考验,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热爱教师职业,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

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永州市教师五条禁令》、《ray雷竞技官网入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要”“十严禁”》。禁止下列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的行为发生:

1.散布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不一致的观点和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教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活动。

2.侮辱、歧视、猥亵、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惩罚性地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3.违规乱收费、乱订资料、乱补课、乱向学生推销物品和校外兼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学生家长礼品、钱物;克扣、挤占、私分学生伙食费和强制学生搭餐寄宿;以权谋私,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财物和损坏公物

4.在学校及上级组织的测试、统考、会考、国考的监考、阅卷、招生及其他工作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甚至监守自盗或捏造事实、制造假象、诬陷他人。

5.不备课上课,实验课不做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不及时批改作业,擅自停课、缺课、调课,酒后上课及上课时间接听电话等。

6.因工作不力在学校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遇到意外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设法营救,袖手旁观或只顾自己安危逃离现场

7.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因个人利益受损而不服从领导,处处干扰领导正常工作,甚至谩骂、威胁伤害领导;打架斗殴、伤害他人身体或虐待父母子女。

8.浓妆艳抹和着奇装异服进课堂,酗酒滋事

9.不按规定群体上访(5人以上),在网上乱发帖、乱跟帖。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凡有以上行为的教职工,根据相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要求

第五条学校校长及有关责任人,必须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教职工要认真履行聘约,服从领导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学校工作安排,必须按照“依编定岗、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合理导向”的原则,科学安排各学科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事事有人管。

第六条教师工作量标准。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小学教师每周满工作量为18~20个标准课时;初中教师每周满工作量为13~15个标准课时。

小学一至六年级的周课时,分别为26节、26节、30节、30节、30节、30节;七至九年级的周课时分别为34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湘教发【2011】10号)和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规定,结合我县定编实际,各类工作人员的每周基本工作量最低限量为:

1.小学教师一至四年级:起点课时量14~15节;五、六年级:体育与健康14~16节,音乐美术16~18节,道德与法治14~16节,语文12节,数学12节,英语14节,综合实践活动18节,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18节。

2.中学教师语、数、英各12节,政、史、地、生、体13~15节(体育兼运动队训练、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理、化各12节,音乐、美术各18节,综合实践活动18节。

各校根据上述确定的工作量,将每学科工作量测算成系数,便于考核操作。各学科参考系数为:小学语文、数学的系数为1.3,小学英语为1.2,其他学科系数为1;初中语文、数学、外语的系数为1.2,其他学科系数为1。

3.任教2个班语文(或数学、英语)的中学教师和任教2个班语文(或数学)的小学教师,2个班学生合计初中100人,小学90人以上的,计满工作量。中小学的自习课,必须安排教师坐班负责,每节折半计工作量。

4.行政人员的兼课量: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分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长、副校长、学校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副职必须上课,原则按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上课(校长兼支部书记可适当放宽),且每周平均兼课时数分别不得少于同学科教师标准授课时数的1/4、1/2、1/2、3/4;40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主要行政领导兼课时数可降低到1/5,校长兼支部书记每周兼课不少于2节,校级干部(副校级干部)兼课时数与校长(副校长)相同。但是,校级干部和副校级干部时效为5年,5年后的兼课量由学校根据需要安排。

5.兼任管理职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量均以理、化课1节量为标准)

中小学的管理工作(含党务、群团)尽可能由教师兼职。中小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由学校按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人员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高中不超过16%、初中不超过15%、小学不超过10%。管理人员超过职数的只能按职数计算工作量,超过的人员工作量用教学课时数补足。

党组织书记:县属中学专职党组织书记的兼课量,与该校校长相同;县属中学兼职党组织书记的兼课量,同该校副校长。24个班以上的乡镇场中小学兼职党组织书记,每周计工作量4节(标准课时,下同);24个班以下的兼职党组织书记,每周计工作量3节。

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县属中学的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同该校中层领导的兼课量;乡镇场中小学的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每周计工作量3节(24个班规模以下的学校每周计工作量2节)。

教务员、教导员、学籍专干、资助专干、兼职督学:24个班以上的学校,每周计工作量3-4节;12~23个班的学校,每周计工作量3节;12个班以下的学校,每周计工作量2节,一人兼任两个岗位的,每周增加计算工作量1-2节。寄宿学校女生辅导员的工作量视寄宿人数多少和工作量的大小,比较教导员工作量,由学校决定;党建专干在比较上述岗位的基础上,再增加计算工作量1-2节。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县属中学每周计工作量3节,乡镇场中小学每周计工作量1.5节。

会计、报账员、出纳员:县属中学每周计工作量8节,24个班以上的乡镇场中小学每周计工作量6节,12~23个班的学校每周计工作量5节,12个班以下的学校每周计工作量4节。

6.理、化、生实验员:高中,每人负责8~10个教学班;初中,每人负责14~16个教学班;小学,每人负责16~20个教学班。没有专职实验员的学校,理化教师和生物教师每周分别另计工作量1.5节、1节。

计算机维护与管理:每管理1个计算机教室,每周计工作量2节。

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员:省、市示范性学校或规模在36个教学班以上,安排管理人员2~4人,每周计工作量8节;县属中学或规模在30~35个教学班,安排管理人员1~2人,每周计工作量6节;乡镇场中小学,原则上由教职工兼任,每周计工作量4节。

信息化管理员、师训专干以及其他管理岗位工作,比较相近岗位,由学校根据工作要求与性质与上述类似岗位比较决定。

7.7.学校其他职工,均应根据学校工作岗位责任制确定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教师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外,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关心爱护学生。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充分挖掘学生的闪光点和特长,要把学生当作亲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真心与学生交流。教师要在自己的工作中,率先垂范,用自己的优秀品质、高尚情操、严谨学风和文明行为影响学生。

2.提高教学质量。要大力开展素质教育,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探索新课程改革,因材施教,确保教学实效;彰显学生个性,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3.开展教学研究。教师要严谨治学,树立良好教风,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让每一个学生每一堂课都能获得教益。

4.指导课外活动。教师根据学生特点,组织课外活动,通过课外活动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劳动、发挥特长、展现个性、主动发展。

5.协调家、校、社会关系。教师要分析社会对学生的影响,发挥社会积极因素的教育作用,努力消除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协调好家校联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系。老师要经常家访,关心“留守儿童”和“贫困学生”,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

6.参与学校管理。教师要关心学校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向领导提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提高学校民主化管理水平。

第八条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工作,忠于职守,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班主任工作和其他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国家和集体贡献较大的应给予奖励。对官僚主义、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工作和经济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求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四章 考勤制度建设

第九条(一)考勤制度

1.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岗,更不得旷工。

2.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行政领导、教职工签到、打卡和上课抽查到岗情况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具体办法由各学校制定。

3.寄宿制学校晚值班或晚辅导的带班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值班人员均应按照作息时间打卡、签到。食堂、宿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执行;

4.每周学校定期的政治、业务学习,或者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教职工均应打卡、签到。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1.请假

  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分为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5种。

①婚假、产假(含小产假)、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②病假(不含因公负伤):教职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应控制3天时间内。超过3天者需再凭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教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凭医院证明办理。其批准权限为:学校教师由教育局主管人事的副局长批准,学校行政领导由教育局局长批准,并提供完备的请假材料。以请病假为名,进行商业性的获利活动或违法违纪活动作旷工论处;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请长期病假者,按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规定执行。病假期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其工作年限长短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即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病假连续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病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扣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30天及以上者扣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45天及以上者扣1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90天及以上者扣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精神病、癌症等特殊病患者经局党委研究确定的除外)。

③事假:教职工除上述情况以外的请假或请病、婚、丧、产假等超过规定时限,为事假。其批准权限为:乡镇场中学和中心小学校长,由联系学校的教育局领导批准,并报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备案;县属中学的党政正职由教育局局长批准,其他行政人员和教职工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教学点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教学点校长批准。

事假当月累计不超过3天。

  2.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①行政、后勤人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20分钟(含20分钟)为限,超过20分钟另处。

  ②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10分钟(含10分钟)为限,超过10分钟另处。

③教职工参加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迟到、早退根据当时点名情况认定。

  3.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①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学校安排,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②请假手续不正规、不齐全者;

  ③行政后勤人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2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④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1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三)考勤结果

  1.考勤情况公布:行政后勤人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及专职教师打卡签到情况由学校安排,每月规定时间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2.考勤结果处理

  ①负责考勤登记的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审批假期的领导应如实填报、签批,凡发现不如实填报出勤情况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②考勤情况记载表,是计发工资待遇和各项劳动津贴的依据。考勤结果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年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全年事假累计超过7天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评优。以请事假为名,进行商业性活动的违法违纪活动作旷工论处;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累计事假5天以上经批准且自付代课金的扣半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事假10天以上的,扣1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事假20天以上的,扣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事假30天以上的,扣6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④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评优。

迟到早退,5次计旷工1天。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批评不改的,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⑥旷工1天,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1/15(以此类推),并扣发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期内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4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期内累计旷工3天的,扣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天,当年年度考核不评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和解聘。

(四)出差。所有出差(包括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参观、考试或下乡指导、检查工作以及家访)都必须由单位领导安排。其差旅费的补助及其他开支严格按规定填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未经批准或非领导安排的出差活动,费用及差旅费不予报销,外出时间按旷工处理。学校主要领导外出,必须事先向县教育局局长报告,并建立领导工作去向公示牌,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允许随意停课、换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1天以内由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并报联系学校的县教育局领导批准;1天以上必须报教育局主要领导批准。教师个人临时调课,必须先经学校教导室(处)批准,未经批准的调课,按每2节记旷工1天处理。

第十一条不履行本单位聘约的教职工,学校有权对其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进行调整,教职工应该服从并自觉予以配合。对学校行政重新安排的工作不接受,或者故意刁难的,以致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应根据有关法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第五章   聘用与调配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建立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小学的标准班额为45人/班,按1:19的生员比配备教师;初中50人/班,按13.51生员比配备教师。

第十三条中小学新增、调配工作人员,由教育局严格按照《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聘用(任)教职工。对不适合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坚决予以调整。凡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聘在教学岗位上。患有精神病不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岗位的教师,学校不得将其聘到教育教学岗位,应视病情安排其休息治疗或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十四条  新增教师时,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凡经统一考试考核被录用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被确定调动的教职工,必须按报到或调令时限到新单位报到。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的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超过3天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调配原则。

1.人员调配要根据我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加强基层,稳定第一线。同时必须注意合理流向,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城镇学校的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重点学校的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还要有计划地推进区域内的教师岗位交流,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人员的使用效益。

2.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借进或借出教职工。

3.教职工的调动。在职教职工的调动以及大学毕业生的招聘与录用,原则上在暑假期间办理,无特殊情况,寒假不办理调动手续;被调动教师从超过期限的下一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对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服务期制度。师范院校及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等学校毕业生被我县录用为教师,其见习期满后,必须连续在ray雷竞技官网入口教育系统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定向培养的免费师范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在服务期内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偿还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和培养经费。

第六章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全体教职工要不断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努力建设教师终身教育制度。探索建立以校本培训为基础、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依托,任职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岗位培训与学历提高培训相结合的教师教育新模式。

第十八条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以学历培训、岗位培训、新课程培训为重点。大力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拓展新视野,增加新知识,掌握新方法,提高教书育人的技能。岗位培训以在职进修为主,鼓励自学成才。中小学教师,每月组织业务学习1次。全体在职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每5年为一周期的继续教育培训工程,接受不少于360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结业证书。培训内容和经历要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晋职晋薪的依据。

第十九条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取得优异成绩,或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函授、电大、自考、现代远程教育等形式取得毕业文凭的,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不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或无故缺席的,3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能结业的,一切费用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凡经县教育局批准带职学习的教师,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与在职教师同等对待。脱产学习能获得学历的教师,只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工资福利,脱产学习期间只计工龄,不计教龄。

第二十一条每学年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必须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教师考核的结果,是教师受聘任职、晋升工资、评定职称、实施奖惩的依据。学校应定期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考核应当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学校考核细则应在学年初出台,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教师的考核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二条县城学校的教师申报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必须有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和请假逾期不归者,均按旷工论处。学校对此类人员应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及时报财政停发工资,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其财政工资和津补贴。学校批假时必须认真核查请假人的相关证明及事由。凡弄虚作假,以虚假证明和事由骗取假期的,一经查实,除对请假人按旷工论处外,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其财政工资和津补贴。

病、事假期间在外任(兼)课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批准的病、事假,按旷工论处,单位应及时通知其返回工作岗位。不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考核、表彰奖励、惩戒制约机制。

1.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机制。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以及实施各种奖励前的考核,教师职业道德表现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重点考核。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任职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实施教师聘任过程中,将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聘任的必备条件。

2.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教师工作成绩突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省、市、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或单项评选师德模范、师德标兵的教师,进行一定的奖励。

表彰奖励教师,学校必须整理优秀事迹材料,行政(或校务)会议和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记入教师人事档案。每年教育工作会议,县里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奖品或奖金。

3.建立惩戒制约机制。参照《国家公务员法》,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对党员教师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和解聘;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但不够党政纪律处分的教师,视不同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和奖金,取消已获得的荣誉称号,调整工作或解聘。

对教师的处分,必须充分调查研究,并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做到事实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合法。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ray雷竞技官网入口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的“以上”包括本数在内,“以下”“以内”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属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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