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的通知》(湘教通〔2024〕120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永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永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24)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各类违规招生现象,严肃查处各类与招生入学关联挂钩的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各地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规定做法。重点包括:学校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是否明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是否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开展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学校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响应机制, 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 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 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 便捷招生入学流程, 减轻群众负担。重点包括: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引导未建设招生入学平台的县( 市、区)使用省、市自建招生系统或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阳光招生子系统 , 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 ; 是否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 落实“ 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是否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 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 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应入尽入、应保尽保。重点包括: 是否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 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三、 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整改(2024年6月至8月)。各地各校对照教育部通知中的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清单见附件2),并将全面排查工作贯穿招生全过程,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部署年度招生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线索,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强化问题限期整改与跟踪督办,确保排查问题个个有落实,举报线索件件有回应。6月25日前各县区将本地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初步排查整改情况报市教育局。
(二)开展交叉检查(2024年7月—8月)。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交叉检查,检查组成员由派出县市区的教育局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人员各1名组成。交叉检查工作安排见附件4。检查组应在8月15日前开展1次检查,检查结束后10日内向我局基础教育科报送检查情况报告。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24年6月25日前填写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交叉检查组人员名单(附件3)报送至我局基础教育科。检查前,检查组将检查工作方案报我局,并同被检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沟通,确定具体检查日程。检查组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从所在单位报销,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持续巩固提升(2024年9月至10月)。认真梳理总结治理成效和做法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县市区于 10月1日前,全面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收件邮箱:8211870@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政治站位。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1),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治。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辖区内学校招生各类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逐一核实整改,对突出问题要报同级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地要强化阳光招生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贯穿招生过程始终,市教育局将设立专项行动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受理(8211870、8211025)。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招生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加大招生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让阳光招生成为全社会的教育共识与行动自觉。
附件:1.永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清单(35条)
3.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
4.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交叉检查组人员名单
5.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交叉检查工作安排表
附件1
永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4)工作专班
为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永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专班。
组 长:黄赞校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荣华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涂万林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长
杨兰荣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黄 敏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正华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秘书科、机关党委、体卫艺科、计财科、督导科、民审科、教师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附件2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清单
序号 |
重点 任务 |
重点排查项目 |
检查结论 |
落实举措 |
1 |
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 |
学校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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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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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是否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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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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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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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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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招生政策是否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或审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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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是否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或审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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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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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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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是否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是否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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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
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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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将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证书)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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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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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方式招揽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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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
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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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 任务 |
重点排查项目 |
检查结论 |
落实举措 |
17 |
招生行为 |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是否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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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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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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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
是否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度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与招生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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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面向公众公开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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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设立并公布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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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
是否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或招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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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是否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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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是否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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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是否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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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是否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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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是否明确禁止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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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
是否能够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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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是否采取行动加强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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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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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是否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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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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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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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是否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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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
查 处 登 记 表
县教育局(盖章)
序号 |
违规主体 |
违规行为 |
查处和追责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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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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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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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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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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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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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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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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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交叉检查组
人 员 名 单
县教育局(盖章)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部门 |
职务 |
手机号 |
联络员微信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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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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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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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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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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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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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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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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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交叉检查
工 作 安 排 表
检查组所在地区 |
被检查地区 |
冷水滩 |
祁 阳 |
零 陵 |
东 安 |
祁阳(金洞管理区) |
零 陵 |
东 安 |
双 牌 |
双 牌 |
冷水滩 |
新 田 |
江 华 |
蓝 山 |
江 永 |
宁 远 |
新 田 |
道 县 |
蓝 山 |
江 华 |
宁 远 |
江永(回龙圩管理区) |
道 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