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0-0061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湖南甜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9143112268032893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尹振华
地址:ray雷竞技官网入口经济开发区白牙市工业园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0年5月29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执法人员陈中华、谭争辉等三人会同我局监测站王春为,对位于ray雷竞技官网入口经济开发区白牙市工业园的湖南甜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排污口外排废水取样,我局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6月6日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总排污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818mg/L。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预处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直接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超出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7月7日已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0年7月7日,我局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东环罚(听)告字[2020]17号)送达你公司。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环发【2018】12号)要求,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实施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地点:ray雷竞技官网入口政务中心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rayvet雷竞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