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0-0068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湖南星隆全棉水刺无纺布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91431122MA4Q4E5R0C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苏加积
地址:ray雷竞技官网入口135工业园B区8栋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0年8月19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执法人员陈中华、唐爱辉、唐梓峰等三人,现场检查位于ray雷竞技官网入口135工业园B区8栋的湖南星隆全棉水刺无纺布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织布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集中收集处置,产生的热气和粉尘弥漫在车间内。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1月17日已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0年11月20日,我局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东环罚(听)告字[2020]30号)送达你公司。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环发【2018】12号)要求,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实施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处以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地点:ray雷竞技官网入口政务中心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rayvet雷竞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