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0-0067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20]21号)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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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91431122MA4QCG744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靖
地址:ray雷竞技官网入口芦洪市镇唐家桥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0年8月31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ray雷竞技官网入口芦洪市镇唐家桥村的ray雷竞技官网入口齐鑫固体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淤泥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随意堆放在厂区。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9月8日已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0年9月10日,我局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东环罚(听)告字[2020]21号)送达你公司。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环发【2018】12号)要求,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实施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处以人民币贰万玖仟元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地点:ray雷竞技官网入口政务中心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rayvet雷竞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