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16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ray雷竞技官网入口井头圩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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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政发[2021]45号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查、务求实效”的原则,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界定范围、突出重点、用好政策,抓好成果巩固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I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二)II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三)III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进一步在全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做到逢棚必进、逢棚必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建好台账。
(二)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在2018年9月一2019年3月清查排查的基础上,对照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2019年 3月底前清理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大棚房”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死灰复燃。
(三)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农业园区、设施农业、涉农项目特别是2019年4月1日后新建的农业园区、设施农业、涉农项目展开“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四)坚决排查整治。对存在的“大棚房”问题,无论任何原因,务必排查清楚、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少报。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五)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上报,配合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镇农技站、国土所等部门要按职能职责,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七)建全长效监管机制。立足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细化监管制度。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以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为抓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安排三产融合用地空间,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机制、规划管控机制、审批备案机制和项目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会商执法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底线。
四、压实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要亲自过问亲自抓,“零容忍”管住“大棚房”新增问题,把“大棚房”问题防反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镇、村组两级“回头看”责任落实机制,明确政府、村委会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职责,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责任压实到岗到人。明确镇长李建华同志为本镇“回头看”的第一责任人,副镇长何佳琦同志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大棚房”“回头看”的日常工作和协调组织。
镇级职责。镇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地“回头看”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在日常长效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各自辖区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照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2019年 3月底前清理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开展“回头看”,和对2019年4月1日后新建的农业园区、设施农业、涉农项目展开“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大棚房”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死灰复燃,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拍照专门设立档案留档,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及县自然资源部门,同时做到边排查边整治整改。
村级职责。村级要在日常对“大棚房”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本村开展全面排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拍照专门设立档案留档,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上报井头圩镇人民政府。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用地协议(合同)条款、内容和约定,依法依规经营、诚信经营。自觉履行备案程序,自觉接受各方监督,配合检查。
(二)完善问题认定处置制度。
1.镇政府是落实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对于“回头看”发现的问题,镇政府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上报县级政府。
2. 镇政府难以认定的。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衔接,协同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进行认定,认定结果通报镇政府。
3.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整改验收。县政府认定属违法违规的,由镇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整改。ray雷竞技官网入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东安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督促镇政府限期整改并进行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由东安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督促镇政府及时组织恢复农业生产。
五、工作步骤
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
(一)全面排查。清理排查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7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各村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结果形成镇级明细表(见附件1)与镇级汇总表(见附件2),对农业园区、设施农业、涉农项目特别是2019年4月1日后新建的农业园区、设施农业、涉农项目展开“拉网式”排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以上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的排查结果填报《湖南省备案设施农用地违规问题明细表》(见附件3),未备案的排查结果填报《湖南省未备案设施农用地违规问题明细表》(见附件4),汇总填报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见附件5)。同时,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档立卡,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此外,要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台账管理,做到一棚一档。另外,按照《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的实施方案》(东农联发[2020]1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
(二)坚决整治。从今年7月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8月2日前,镇政府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党委及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背书盖章后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村支书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及时汇总数据,按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周报制度。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抓紧时间深入清理排查,及时调度汇总新增情况与问题,明确副镇长何佳琦同志负责,并于每周五12点前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danyfzg@163.com,联系电话:0746-4232309)报送排查报告及相关表格(附件1-5)。
(五)丰富线索来源,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设立常态化举报电话:0746-4566321,多渠道获取问题线索,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推进机构积极与镇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井头圩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