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13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ray雷竞技官网入口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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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雷竞技官网入口林业局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
根据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湖南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湘肺炎机制发〔2020〕595号)、中共永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永防办〔2020〕141号)文件要求,针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不同疫情情景下采取科学应对措施,完善疫情防控机制,明确重点工作,指导疫情应急处置,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二、工作原则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实行全面监测、突出重点的原则,并采取日常监测和专项监测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预防、应急、处置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协调联动、职责明确、快速有效、维护稳定的工作原则。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ray雷竞技官网入口人民政府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林业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林业局、发改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交通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ray雷竞技官网入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以指挥长令发布实施。
(二)办事机构。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调查监测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防控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ray雷竞技官网入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负责疫情监测报告、信息沟通、组织协调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发改局:负责审批防疫物资储备、调运、防疫监督、疫情监测、检疫检验、预防控制、技术贮备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和立项工作。
2.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湿地、湖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抓好野生动物驯养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病料的送检、现场处理及疫情防控工作。
3.农业农村局:负责野生动物疫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4.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救灾资金,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监测与防治人员防护装备、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5.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疫县封锁、扑杀以及在封锁县内临时检疫消毒站等工作,加大打击乱捕滥猎、走私贩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人员。
6.交通局:负责对运输单位和个人的检查管理,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疫县的封锁,临时检疫消毒检查站的设置,以及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
7.卫健委:负责野生动物疫病在人群中流行的防控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情防控人员的医学观察和监测防治工作。
8.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野生动物疫病的市场流通领域或制品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杜绝野生禽鸟的交易。
四、监测与报告
(一)疫源疫病监测。加强对本县河流湖泊、湿地、公园等重点野生鸟类栖息地的日常监测工作,努力做到对候鸟繁殖地、取食地疫病实行监测全覆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活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隐患排查,加强对驯养繁殖场所的监测和隐患排查,强化监管,落实消毒、免疫等防疫措施。确定监测人员,明确监测职责,切实做到定期监测,做好监测记录,早发现,严控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控制现场。保证通讯畅通,特别是在候鸟迁徙防控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二)监测人员安全防护。重视监测防控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好健康检查和免疫接种,防止监测人员染病。发现监测人员和野生动物从业人员身体异常反应,应及时就医,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专职、兼职监测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保护好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疫情报告。春季2月下旬-5月中旬,秋冬季9月下旬-12月上旬为重点监测防控期,监测物种以野生候鸟为主,运用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实行监测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其他时期为非重点监测防控期,以野生动物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为监测物种,实行周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报告内容包括异常鸟类的症状描述和照片,特别是对抽搐、打转、头颈歪向一侧、不能飞翔等类似神经症状的候鸟,要按照疑似疫情的要求,第一现场进行封控并上报信息,并积极配合做好采样送检工作,确保疫情及时准确和有效防控。
五、重大疫情的确认
县林业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监督机构,县农业农村局派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并按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的要求,报请县政府对疫点采取临时性封锁措施,对场地进行彻底消毒。同时通过专用渠道迅速将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将所提取的样本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根据省级或国家动物防疫部门鉴定最终确诊结果,由省或国务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布。
六、应急响应
确认疫情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措施的具体技术规范,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标准,以及现场诊断专家组、临时现场处理技术组的建议执行。
(一)应急启动。野生动物疫病预警发布后,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随即进行待命状态。
(二)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林业局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在12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迅速协助疫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动物防疫、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控措施。
1.组织人员立即封锁疫情发生点周围5公里范围的野生动物较集中的栖息地、停歇地、集群活动县全日巡查监控,巡查监控的重点是观察野生动物栖息情况,对死因不明的野生动物要立即送交防疫部门检疫。
2.督促疫情发生地乡镇的野生动物饲养繁殖场和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做好隔离、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预防工作。
3.根据需要暂停野生动物猎捕、经营、观赏、表演等活动,暂停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禁止易感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
4.需要应急处置野生动物的,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须按有关法律法规报请省林业局批准外,其它野生动物种类均由县林业局调查监测室核定,详细登记后会同有关部门按防疫要求处置。
5.组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专家,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对野生动物栖息地或候鸟迁徙、停歇和集群活动等情况进行认证,并对野生动物实行疫情检测,掌握疫情动态。
6.防治疫情期间,采取疫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疫情发生地的乡镇调查监测室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每天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特殊情况应随时报告。
7.各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三)停止预案。根据县政府发布的解封令,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指挥部宣布停止应急预案。
七、应急保障
(一)物质保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用品以及其他疫情处理必需物质。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相应贮运条件的县域。
(二)资金保障。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疾病监测、防治知识宣传以及动物疫情预备队人员培训、应急防疫物资储备、疫情处理等所需经费由县林业局申请县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三)技术和人员保障。县森保站、县疾病疫防控制中心、县农业农村局为技术依托单位。设立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和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县林业局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八、其他
1.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为强制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缓报、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野生动物疫情的,对不按规定进行隔离、封锁、擅自销售、运输疫县内动物及产品的,对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预案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