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0-0031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ray雷竞技官网入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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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发放对象: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已获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资质许可证、实行市场化运营、有开展职业介绍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自愿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省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湖南省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准许开展职业介绍相关业务资质证件;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近1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省平台工作账号,由其负责在省平台内,跟踪维护录入介绍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2、农村劳务经纪人。 农村劳务经纪人的认定: ①基本条件:初中及以上文化,有乡镇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转移就业工作经历或有职业介绍相关工作经验,在本地具有一定影响力。 ②认定流程:经本人申请,填写《湖南省农村劳务经纪人申请表》(附件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出就业佐证材料(有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出具转移就业证明或从事职业介绍相关工作证明),由当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省平台备案。通过审核的劳务经纪人,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省平台工作账号,由其负责在省平台内,跟踪维护录入介绍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二)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享受一次补贴,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流程: 1、申请与审核: 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湖南省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附件3)、《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附件5),通过省平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省平台内对照贫困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审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材料。 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村劳务经纪人,填写《湖南省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附件4)、《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附件5),通过省平台,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照省平台内贫困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对农村劳务经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公示和发放: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附经审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和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复印件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农村劳务经纪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二、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培训补贴的对象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培训证书的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的对象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 (二)培训机构确定: 就业技能培训由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核定的范围内开展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或依托所属培训机构,以及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上述单位可自愿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培训单位申请表》(附件6); 2、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企业可不提供此证;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近1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省平台工作账号,由其负责在省平台内,录入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信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 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天20元,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由培训单位先行垫付。 (四)申领发放流程: 1、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单位通过省平台为贫困劳动力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并提供《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申报表》(附件7)和由学员本人签字的《湖南省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花名册》(附件8)。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附审定的附件7、附件8复印件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领发放程序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82号)执行,并按要求录入省平台。 三、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 1、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区县)外出务工和创业的贫困劳动力。 2、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补助标准及列支渠道 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州外、市州内区县外三个层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输出地财政统筹安排。 (三)申领发放流程 1、自行乘用交通工具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由乡镇(街道)扶贫机构填写《湖南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9)和《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11),县级扶贫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同时将审定的附件9、附件11复印件给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进行备案。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扶贫、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贫困劳动力,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2、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须提前向当地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并填写《湖南省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10),经批准后,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活动结束后,提供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11),经当地扶贫部门审核,按标准确定交通补助金额。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同时将审定的附件10、附件11复印件给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进行备案,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扶贫、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组织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发放对象: 吸纳本省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1、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领发放流程: 用人单位可通过省平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2)。 2、《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13)。 3、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明细,以及贫困劳动力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 4、材料真实性声明。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附审定的附件12、附件13复印件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 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稳定就业6 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二)发放条件: 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稳定就业6 个月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按 300 元/人的标准,由输出地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领发放流程: 各乡镇可通过省平台获取符合发放条件名单,核实就业信息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表》。 2、《ray雷竞技官网入口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所需资金由输出地财政统筹安排。 六、创业补贴 (一)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电商),按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七、就业扶贫车间 (一)申报认定: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2.扶贫车间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复印件; 3.厂房内、外景照片2张; 4.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2份; 5.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3)和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需包含贫困劳动力姓名、工作内容、工资计算方式、工资金额、协议期限等基本信息,双方签字盖章视为有效。 (二)扶持政策: 对被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其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实际建设和经营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第一:场地费补贴 鼓励利用乡镇(村)闲置房屋创办厂房,对场地改造、租赁、水电给予一次性补贴。 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场地费补贴主要参照以下两个指标来执行(参照两个指标中的一个,只补贴一次): 1、车间场地面积 (1)场地面积在100--300平方米的,补贴10000元。 (2)场地面积在301--500平方米的,补贴20000元。 (3)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30000元。 2、车间吸纳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 (1)扶贫车间吸纳5--10名贫困劳动力(未脱贫贫困劳动力优先)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且人均发放劳动报酬4000元/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 (2)扶贫车间吸纳11--30名贫困劳动力(未脱贫贫困劳动力优先)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且人均发放劳动报酬4000元/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0元。 (3)扶贫车间吸纳31名及以上贫困劳动力(未脱贫贫困劳动力优先)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且人均发放劳动报酬4000元/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 3、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场地费补贴只参照其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计算(以户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承揽协议的全家在16周岁以上未常年在外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均可纳入计算范围)。 (1)吸纳5--10名贫困劳动力(未脱贫贫困劳动力优先)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且人均发放劳动报酬4000元/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 (2)吸纳11--30名贫困劳动力(未脱贫贫困劳动力优先)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且人均发放劳动报酬4000元/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0元。 (3)吸纳31名及以上贫困劳动力(未脱贫贫困劳动力优先)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且人均发放劳动报酬4000元/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 产业扶贫直接帮扶项目不纳入扶贫车间补贴范围。 以上补贴资金由县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二、物流费补贴 对进行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等形式的就业扶贫车间,将依据其发放给贫困劳动力工资总额5%的标准给予物流费补贴,此项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由县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 发放给贫困劳动力的工资以通过扶贫卡(或其他银行卡)发放的工资数额为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报补贴时需提供通过银行发放的劳动报酬凭证备查。 第三、就业补贴 就业扶贫车间可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就业扶贫政策。 1、对用人单位吸纳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2、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四、以工代训补贴: (1)对吸纳10名以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每月每车间给予2000元培训补贴 (2)吸纳11—30名贫困劳动力(未脱贫贫困劳动力优先)的,每月每车间给予3000元培训补贴 (3)吸纳31名以上贫困劳动力(未脱贫贫困劳动力优先)的,每月每车间给予4000元培训补贴 享受培训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上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第五、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交纳工伤保险,由县本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工伤保险费补贴。 第六、金融支持 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可比照扶贫经济组织享受金融扶贫支持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优先予以扶持。符合申请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的创业贫困户,可依程序向所在银行申请金融扶贫小额信贷。 (三)补贴资金申报拨付流程: 就业扶贫车间申报年度奖补资金在每年10月中旬前完成,由就业扶贫车间的建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如下材料: 1、就业扶贫车间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扶贫车间场地改造、租赁等费用凭据等相关材料; 4、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3)和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需包含贫困劳动力姓名、工作内容、工资计算方式、工资金额、协议期限等基本信息,双方签字盖章视为有效; 5、通过银行发放的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附件4); 6、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5)和贫困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6); 7、给贫困劳动力购买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缴费单据明细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据;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扶贫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资金安排申请,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ray雷竞技官网入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及各经办机构电话 局机关 0746-4220066 就业服务中心 0746-423923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0746-4233183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746-4242195 劳动社保站 0746-4220114 工伤保险中心 0746-4220059 机关社保站 0746-4220129 劳动监察大队 0746-42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