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029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3月21日,ray雷竞技官网入口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唐建华带领行政执法人员兰明、肖锋、李舒婷对ray雷竞技官网入口井头圩镇旭日昇幼儿园进行2018年春季入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该幼儿园自2018年1月5日以来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在2018年1月10日曾经因为当事人同一行为而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东)食药工质食责改[2018]013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日,本局决定对其立案查处,并指派本局执法人员兰明、刘永康为该案调查小组人员,负责对此案的调查取证,通过调查,已查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笔录;
①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在ray雷竞技官网入口井头圩镇,我局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②证明检查现场当事人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事实。
2.询问调查笔录;
①证明当事人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5日,2018年3月21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自2018年1月5日后未再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未再按规定登记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②当事人说明:证明当事人对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没有异议。
3.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2018年1月10日曾经对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其改正。
4.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事实存在。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实当事人的身份。
违反法规: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即: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鉴于你(单位)在本局调查中能积极配合,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积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违法行为在社会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减轻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减轻处罚的规定。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减轻处罚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圆(2700.00)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 ray雷竞技官网入口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帐号: 5833 5735 7849 开户行: 中国银行ray雷竞技官网入口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永州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rayvet雷竞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 章
2018 年4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