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031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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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千千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的大米”处理情况报告
因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局开展市级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于2018年8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南千千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香七里千千银丝米”(规格:15kg/袋,标注生产日期:2018年8月28日,抽样基数:50袋)进行了抽样;经检验,该批大米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该公司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大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我局于2018年10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与该公司针对这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对该公司的生产、采购环节开展排查整改工作,现整改已经完成;2018年11月13日对该公司下达了(东)食药工质监食罚【2018】3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处罚决定的内容该公司已完全履行。
ray雷竞技官网入口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5日